协会概况
会长致辞
协会章程
会员风采
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

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是经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并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主管部门为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日完成注册。目前有会员30余家。本协会是以电梯(包括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安装、维修、经营、设计、研究和教学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秦皇岛电梯行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协会。


协会秉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成为会员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推动电梯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协会设有协会办公室、秘书处、财务部、党支部四个部门。


协会业务范围:


(一)规范电梯行业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及行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学术活动和技术交流,推动会员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和技术转让。


(三)为提升会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电梯行业技术,组织行业的技术力量,开展电梯技术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


(四)利用专家等资源优势,为会员举办电梯技术讲座,组织各类培训班,开展电梯技术咨询服务。


(五)开展同外部电梯界的联系,组织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


(六)研究和解决行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意见。


(七)开展行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编辑整理有关电梯的市场信息和技术资料,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八)完成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我们诚邀电梯安装、维保保养、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及相关领域的企业及个人加入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的大家庭,参与协会活动,获得协会服务。我们愿与会员携手做好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使秦皇岛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会长致辞


2020年8月18日,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成立大会顺利召开,会员单位30家。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业内同仁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选举宣雅萍为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会长,毕殿阁为秦皇岛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秦皇岛美大电梯有限公司为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会长宣雅萍强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协会宗旨,发挥好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拓展服务空间;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开展电梯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把电梯协会建成信赖可靠的会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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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是以电梯(包括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安装、维修、经营、设计、研究和教学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秦皇岛电梯行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协会。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将坚持改革开放,开拓进取,虚心学习国内一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并在全行业内进行交流推广,努力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企业素质的提高,促进电梯企业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先进的电梯产品和更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单位建立中共秦皇岛市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党委联合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中共秦皇岛市物业管理协会行业党委。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和监督管理机关秦皇岛市民政局的管理。每年3月至5月参加监督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协会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218-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规范电梯行业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及行业健康发展。(二)开展学术活动和技术交流,推动会员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和技术转让。(三)为提升会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电梯行业技术,组织行业的技术力量,开展电梯技术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四)利用专家等资源优势,为会员举办电梯技术讲座,组织各类培训班,开展电梯技术咨询服务。(五)开展同外部电梯界的联系,组织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六)研究和解决行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意见。(七)开展行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编辑整理有关电梯的市场信息和技术资料,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八)完成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事从事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经营、检测、研究和教学的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下属单位,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参加协会的单位或个人需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四)协会秘书处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后,向理事会提出考察报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大力支持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协会工作的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聘请名誉理事。(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已经2020年8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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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电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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